维权之藤“违约”,物业公司“埋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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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维权的藤蔓根植于群体意识的沃土,紧紧地依附在房地产行业的成长之树上。现在是一片郁郁葱葱的景象。然而,当我们看到这片生机勃勃的绿色时,却没有丝毫的欣喜和喜悦;当新一轮的业主维权活动达到顶峰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开始感到无尽的惆怅和痛苦。这些纷繁复杂的纠纷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问题?如何通过这些矛盾和争议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通途?在此,笔者将通过关注近期发生的一些业主维权事件来探究冲突的根源。你要知道,有痛苦,就有解决问题的机会。毕竟,痛苦不是徒劳的,幸福也不是没有代价的。

痛点之一:地产商“违约”,物业公司“买单”

“事件回放” 据北三环某小区业主秦先生介绍,自2002年入住以来,由于开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向业主承诺出售时作为社区重要的配套建筑。社区会所从未建成。此外,小区停车位不足,临时用电未及时装修,直接引发业主不满,“化解了他们的怒火”。 2003年以来,已有10余名小区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到2004年,人数增加到40多个;虽然社区物业公司在此期间做了很多讲解工作,到2005年,数量却增加到近80户。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业主因该原因拖欠物业费总额超过40万元。由于作为冲突根源之一的社区会所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拖欠物业费的业主逐年增加,造成了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恶性循环。不缴费直接侵害缴费者的利益。结果,公司也遭受了经营亏损,难以承受。

《分析与点评》 一段时间以来,由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引发的住宅物业管理纠纷占总数的80%以上。比如开发商对小区规划的随意改动、房屋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中国物业管理,都属于这一类。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让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诸多无端指责,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成为众矢之的。有的老板都在担心:房企为什么要为房企的“违约”“买单”?笔者认为,“建管分开”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物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后期管理者,不应承担因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这不仅需要业主充分了解,而且应该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第二个痛点:业主利益是否因“不作为”而受损?

“事件重播” 不久前,住在东城小区的张叶先生突然发现自己新装修的房间因为楼上漏水而湿透了。张先生将此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查明原因并协调解决。据了解,漏水的原因是原供水管在楼上装修时不慎损坏,没有及时修复,导致水管漏水。经协调,楼上业主虽然同意修复损坏的供水管道,但拒绝赔偿楼下业主的损失。而张先生对物业公司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首先,他认为漏水的原因不是自己造成的,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另外,既然他已经按时足额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负责协调此事,否则物业公司就是疏忽大意了。

《分析与点评》 目前,一些住宅楼经常因给排水管道渗漏导致相邻物业受损发生纠纷。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查明原因并给出合理解释,往往会导致业主与邻居发生矛盾。 ,导致业主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分析,调查发现,事实较为清楚。楼下房子被泡的直接原因是楼上漏水造成的,侵权责任人是楼上房子的主人。根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可以要求楼上业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协商无效,也可以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张先生与物业公司的协议,仅对有限的物业服务项目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对此事处理不当,不能作为其辩护理由。先生称,受损行业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痛点:业主思想“不成熟”,维权不合理现象突出

“事件重播” 2005年8月上旬,丰台区某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用电问题,将小区大门堵了6年。业主被警方说服。一个个地散去。据小区业主李小姐介绍,自2003年业主入住至今已有两年时间,但小区1700名业主一直在临时用电。业主每月仍按时交电费。不久前,小区开始接入市电,每个业主家中安装卡式电表的工作也同步开展。然而,在装修过程中,不少交了电费的居民,却从少数从未交过电费的业主那里得知。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临时电费。很多交了电费的业主跟物业公司商量,要求退两年的电费。

《分析与点评》在北京,随着住宅商业化的不断推进,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博弈”逐渐进入新时代。虽然其发生的背景可能更为复杂,但业主缺乏理性的极端维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不是任何人希望看到的。在维权活动中,阻断社区出入,甚至阻断公共交通,都是侵犯他人通行权,甚至损害公共利益,业主根本无法准确把握这个界限。此外,以维权为目的,在社区刷标语、打喇叭、张贴大字报等行为多种多样。由于这些不合理的维权行为,维权者可能会忽略一件事或另一件事。业主堵门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商没有解决社区的基础设施问题,社区业主的抗议方式不当。堵门虽然没有造成任何肉眼可见的损害,但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秩序,间接侵犯了小区其他人的权利。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维权的前提是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现阶段,由于缺乏相关制度建设和政府引导,业主合理维权仍存在不少困难。这也是部分业主宁愿感性而非理性维权的原因之一。在强调民主法治意识的今天,任何维权的缺乏理性都是一把双刃剑,损人害己。

第四痛点:遭遇“执法难”,面临界定权利的尴尬

当《事件重播》提到物业服务时,家住清河小营附近商住小区的苏女士印象颇深。虽然她背负着每月每平方米2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比如:每晚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一打开门,就发现地上散落着各种小广告。卖二手办公设备和健身,有4张一模一样的名片,都在楼下。本来苏女士对这些东西是免疫的,她笑着把它扔进了垃圾桶,但她马上想到了社区。发布小广告的人,根本不知道单位的防盗门,就进入了小区大楼。什么用途?而且,这些非业主人员的随意出入,严重危害了小区业主。

《分析与点评》 据了解,由于住宅区为商住物业类型,楼内业主构成较为复杂。针对小区“小广告”泛滥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有针对性地发布了多条公告。对进出社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检查。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安装在各单位门口的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成功抓获数名散布“小广告”的人员,有效压制了楼内的“小广告”。小广告泛滥。但是,物业公司对于小区里的“原创”“小广告”,确实感觉很吃力。一位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无奈表示,这些入住小区的公司都有工商部门的合法手续,确实很难阻止他们散布“小广告”。而且,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相关人员印发“小广告”进行执法,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对楼内部分公司的上述行为给予善意建议。 ,很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这就给物业管理提出了一个难题:管理还是不管理?如果管理,物业公司无此权利,不能代替相关部门执法;不管是“不作为”,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在摸清社区实际情况后,与“公司老板”进行沟通,利用社区公告栏有针对性地发布相关广告信息。同时,长期被“小广告”困扰的物业公司也应主动积极配合街道、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管理,利用自身熟悉的形势,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中国物业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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